金司长金德钧在《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会议上的讲话

发布时间:2014-08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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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志们:

  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经过业内同仁的多年努力和数次重大修改,大家(包括在坐的各位),花费了很大心血。原想去年四季度就出台,后来打算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会议期间下发,但都没能如愿,直到昨天刚见报。真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,但这个功夫花得值得。新规定要宣传贯彻,新的资质管理方法要启动了。今天在坐的,是各省市地区具体宣贯的骨干,学习是实施的第一步。今天会议重点解决两个问题:一是准确理解新规定的内涵,二是讨论研究新规定的实施与就位办法,这是两个待议文件,它直接推动此项工作,也是检验我们对文件领会是否全面准确的具体体现,希望大家抓紧时间,认真讨论,把这两个任务完成好。我今天讲三个问题。

  一、颁布、实施《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关系行业发展的全局

  资质管理规定,是《建筑法》所确定的规范建筑活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的重要内容,也是建筑领域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  《建筑法》是规范建筑活动的基本大法。《建筑法》从规范建筑市场入手,紧紧围绕保证工程质量、保证施工安全,建立了若干规范建筑活动的基本制度。其中之一,就是建筑许可制度,建筑许可制度内容主要有二个方面:一是工程施工许可,具备什么条件,才允许其进入施工阶段。《建筑法》规定了七、八条,有土地规划,有规划许可,搬迁符合施工需要,选好了施工单位,资金有保证,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等措施,这是基本条件,具备这些方可进入施工阶段。

  另一个从业资格许可制度,是参加建筑活动的主体(包括单位与个人)具备了什么条件,才能进入施工领域。资质管理规定,就是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具备什么条件,才能进入建筑市场的具体规定。因此,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,是《建筑法》所确定的若干个规范建筑活动的基本制度的重要内容。我们经常讲市场经济体制,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内容,就是市场运行规则,其主要表现,就是规范建筑活动的若干法律、法规及规章制度,它是市场活动的规矩,必须遵守。我们要实施的资质管理规定,就是其中之一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资质管理规定,关系到完善建筑市场的运行规则,关系到建立规范建筑业企业活动的制度,所以说是关系全局的问题。

  资质管理的目的,是根据市场需要,企业的能力,来划定企业在市场中的活动范围,以此保证市场运作的主体,完全胜任其承担的建筑活动,从而保证市场的秩序,保证工程的质量与安全。我们规范的对象,不是一二个企业,一二个人,而是全国建筑业企业,事关全局。

  我们颁布实施新的规定,从当前的行业实际情况来讲,是要调控规模,优化结构,它牵动着建筑业几千万队伍,十多万个企业。调控规模,实质上是要调控建筑市场上能进行施工总承包的力量。十万企业不算多,但目前从事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太多,加之不规范行为,如大量的低资质企业的挂靠,小企业拿高资质企业的证照接活,造成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过度竞争、恶性竞争。要调控的规模,主要就是施工总承包这个层次的规模。按照新的资质规定,把一级企业的门坎提高了。以前的一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3000万,现在5000万,同时还要考核净资产,不少于6000万。其它方面的要求亦相应提高了。施工交通工程的一级企业资本金,比建筑一级还要高。经过抬高门坎后的静态测算,能达到新规定一级资质的,不到60%。各地知此信息后,加快了企业的重组。即便把动态因素考虑进去,能进入新资质一级的企业,也要比原一级企业数少20%左右。我们一方面要限制规模,另一方面也要考虑稳定,20%是考虑再三的比例。

  另一控制规模的手段,是不设第四级资质企业,全国就是一、二、三级企业。按新资质三级企业人财物的标准测算,原2.6万个三级企业中有8000个左右达不到标准进入不了新三级。原来的2.8万个四级企业,考虑动态因素,能进入新三级的,也就7-8千个。如果按此测算,在总承包企业这个台阶上的,要减少到接近3万个,调控规模很厉害呀!当然这是测算,企业也在运动,也在拼命往上争,这是一个牵动全局的大事呀!部长们十分慎重,在部常务会议上,我汇报了三次,与主管部长讨论了好多次,在我的记忆中至少向俞部长单独汇报二次。在调整结构中,还有近三万个企业将向何处去?整个资质框架设了三大序列。一是施工总承包,二是专业承包,三是劳务分包。这三万家企业,主要出路是进入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序列。不仅如此,我们估计还有一些大的企业在优化结构中,分解出一些力量,成为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。对于这个调整,有人叫"重新洗牌",组成新的框架,这不是我们在主观愿望上喜好这么做,而是根据市场的要求和行业发展的要求,重新洗牌,重新就位。希望大家从规范市场秩序,保证效果(质量、安全)等角度来考虑问题,希望大家高度重视。

  二、准确理解,把握规定的内容。

  我们这个规定,不是一个说说就过去的宣传提纲,是实施办法,要兑现,要落实。企业关注,领导关注,事关行业全局,只有全面准确理解,才能正确执行。讨论对不对的时间已经过去了,而是要理解含义是什么,如何实施。对此,我讲几个重点问题。

  1、企业资质条件的设定。新老规定的最大不同在于,老规定主要或基本看企业的人、财、物条件,新规定在人财物上有所变化,有的提高了,有的未提高,主要变化是加了企业的市场行为:请看第十四条,建筑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,除看人财物等条件外,在申请之日前一年之内有下列十项违规行为之一的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,简言之,审其资质,不仅看人财物,同时要看市场行为。这不是不讲道理,把某些企业往死路上推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,信誉经济,不是自由经济。我们只容许有能力,品德好的企业和个人进入市场。从实际情况看,有法不依,违规经营的情况大量存在。这次整顿建筑市场会议上郑部长说,转包挂靠大家都说有,实际上抓不着,象空气一样,其实不是抓不着,而是没真抓或不愿真抓。如果你愿意拿几千人、上万人的饭碗当赌注,就赌赌看,抓着谁就是谁。这个不过分。市场行为这个指标,不仅在升级,增加资质时要考核,而且在年检时也要考核。请大家看第二十四、二十五条,其中也把市场行为作为重要考核内容。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,要重新核定并低于原资质,达不到最低资质标准的,取消资质。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变化。说白了,年检不合格的就要降低一个等级上就位直至取消。

  2、关于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有关规定。我们的基本思想,是扶植大企业发展,成为综合性更强的企业,使其成为行业的骨干与龙头。有些要求作了调整。请看第五条二款及第十三条,其有关意思是,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,在获得某一类主项资质的同时,还可以在总承包序列内,再申请其他类不高于企业主项级别的资质。即在资质的申请上放得比较开,如建筑施工的总承包资质企业同时可以申请公路、铁路、水利工程的同级别资质,施工领域更加广泛。第十三条还规定,总承包企业还可以申请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的专业承包资质。承接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不再申请相应专业承包的资质。这是对第五条的对应,如幕墙,机电只要你是总包均可施工,若业主将专业施工分包出去,你可以应标。但别的企业总包的工程不能这样安排,把总承包的企业市场放宽一点,使其更好更全面的发展。

  3、关于资质的申报、审批的程序问题。新资质规定的制定与实施有一个基本思想:在现有政府部门及职能划分的情况下,新资质采取统分结合的办法来制定、推行、管理,规定及标准都是建设部门牵头,各专业部门都参加共同制定的,各专业标准都是专业部制定的,我们只作平衡与调整,使行文风格一致,汇总以后由建设部统一发表。

  下一步的申报与审批,也是这个办法,请看第四条,说明了这一统分结合管理的原则,第七条、第十条,说明申请口各级都一样,即向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。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。(如中建、中水、中铁直接向建设部申请)中央管理企业的下属企业申请总承包特级、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,如中建一局申请上述资质,由中建总公司向建设部申报,同时要到一局注册所在地北京市政府备案,让地方知道条件是否具备。

  第十条主要讲的是中央管理以外的企业不同序列,不同等级资质的申请审批程序。我不厌其烦念这两段,是要大家明白在过程中该做什么事。原则上设两道关:审核与审批。但是凡涉及专业资质的,中间再加一道初审,即审核--初审--审批。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意,我们站在主线上,要充分尊重方方面面的意见,专业部门更了解其行业情况及违规行为,相互配合才能共同管理好。我还要加一句,不仅涉及到专业部门要这样做,就是涉及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条线内,比方说市政资质,要听市政管理口的意见后审批。形成一个由部里牵头,各部门合作共事的格局,共同管好市场准入这一关。

  在市场运作中,特别对有劣迹的企业,要跟踪记录、加强管理。第十八条第二款的主要意思是建筑市场的准入标准只有一个,那就是企业资质,其他的就不要做了。如资信等,这对市场的统一管理是有利的。

  4、关于年检问题。第二十一到二十五条都涉及到年检。因为年检是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或基本方式,在年检过程中,各部门是什么关系,负什么责任,和资质申报审批程序一致,基本走这个路,比申报审批简单一点。第二,、年检时,不仅要审核其净资产等指标,也要对其运作一年的市场行为进行审核。有第十四条中所列违规行为之一的,对不起,按低一个等级重新核定资质。

  5、资质行政处罚的执法单位。老办法不太明确,现在说清楚了。请看第三十九条。其内容是,凡停业整顿、降低资质、吊销资质等处罚,不是某些部门可随意确定的,而是由谁发证,就由谁来确定。如某个一级企业,出了事故,停业整顿3个月,建设部不知道就执行了,按新规定这样处理就违规了,省里可以提出建议,但要报部里批。"停业整顿"这一概念,在《建筑法》中出现了,在质量管理条例中作过解释,建筑业有别于其他工业企业。我们的企业出了事故,所有工程停下来,业主受不了,业主没有错,"停业整顿三个月",是指企业三个月内不能接新任务。这与质量条例中的解释是一致的。

  第四十条也是新增的,属行政监督,即下级越权或不按规定审批的,由上级资质审批部门责令改正,已审批的无效。

  这次会议的目的,就是希望大家把规定的含义弄清楚,不清楚的可以讨论,以便全面正确理解,形成共识。

  三、精心组织,搞好企业资质管理就位工作

  新规定及等级标准从7月1日起生效,部准备特级、一级在7月1日后分4批逐步就位。二级及二级以下各省要研究一下,时间要相对集中,分期分批。事先做好准备工作,我不多说,只强调以下几个问题。

  1、认真组织宣传、学习新规定。道理很简单,要执行,就要让大家知道。管理者要知法、依法行政。管理相对人也要知道,不然不知法就难以守法。学习宣传的方式可以灵活,首先要组织管这个事的人学习,要通过各种媒介大力宣传。

  2、在组织管理过程中,明确各级管理责任,确保 工作质量。我们国家大,城市多,一定要在做事之前明确权力责任。国务院在搞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。不要以为非出了事故才追究。即使事故未发生,你的行为错了同样要追究。资质申请报批,亦是如此,部门对虚假情况未发现,随意提级都要追究。积极的目的,是要大家尽职尽责。主要有两类责任。一类是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、正确性负责。县、市、省、部都接受申请,都要负责。上级要监督下级机关的所报材料,要下管一级,要抽查、检索。第二类是审批关,要根据条件作正确核定与审批,不能营私舞弊。走审核--审批线的审批有两道关。审核是第一道关,审批单位把最后的一道关。主要责任是审批单位责任,审核也有前期把关责任。如有初审与终审,初审单位把第一道关,终审单位把最后一道关。主要责任在终审,初审也有一定责任。

  3、加强工作的公开性,严防腐败现象发生。建设部的权不多,主要集中在资质审核。拿到资质进入市场,这太重要了,因而矛盾比较集中,一不要委曲企业,二不要把自己装进去了。第一要注意公开性。一要条件公开,摆在桌面上不装在口袋里,违规行为要作具体描述不能有弹性。二要申报审批程序公开。三要审批的结果公开,实行公示制度,审批对象全部公布以便监督。第二,审批严格按程序,集体审批,谁初审、审批,都有程序,有专家参加,建立互相制约的机制,不能一人说了算。所有工作人员,严禁收受管理相对人的财物,我现在讲,也是给你们一个挡箭牌,加强上级对下级的行政监督,一级看一级。

  资质管理是大事,关系到企业利益与全行业大局与发展。大家辛辛苦苦修改出这个不错的规定,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就是抓好实施,我很有信心,通过三五年的努力,能够控制住行业规模,调整好结构,制约违规行为。大家都希望建立行业的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,我们现在做的,就是这个工作,希望大家共同努力。